年3月3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0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0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0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每一位即将走上人生新选择的青年朋友,越是学业紧张和充满压力的拼搏时刻,越要保护好身体和精神的健康,充满信心和元气昂首走进考场。祝愿每一位莘莘学子都能安康、圆满地步入自己心目中的学业殿堂!
来源:结核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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