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丨句凤翔
1月27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人员流动量大、基层防控压力大等特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出九项工作部署:
01统筹用于城乡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5~10元《通知》明确,年,统筹用于城乡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5~10元,承担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尚未落实到位的,各地要督促落实到位。
另外,各地基层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基层医务人员补助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合理安排人员轮休,把关心关爱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02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哨点”作用
《通知》要求,乡镇卫生院要明确提供核酸采样服务的各项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工作时间和电话等向社会公布。
在接诊方面,《通知》要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加强发热诊室(门诊、哨点)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患者接诊处置流程。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加强院感管理,规范基层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03组建社区防控专家队伍
制定科学合理防控方案
《通知》明确,各地要组建社区防控专家队伍,熟练掌握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策和核心知识要点,积极主动为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提供专业参考建议,配合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在重大疫情来临时能够做到快速有效反应。
04分级管控
谨防交叉感染
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地区,《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加强封控区内居民的健康监测,规范监测内容,鼓励利用智能体温贴等技术手段,提高健康监测效率和质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05多种手段解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通知》指出,通过线上问诊、长期处方、药品配送等手段,解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对于孕产妇、儿童、肿瘤患者、透析患者等有特殊医疗服务需求的群体,要摸清底数,需要就医时协助做好转诊服务。
06疫情期间做好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
《通知》要求,在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应急救治转诊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协助有应急救治需求的群众快速转诊,及时回应群众就医需求。
0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对
中高风险旅(居)史人员排查
《通知》强调,基层医疗机构要对从中高风险旅(居)史人员重点摸排、健康监测和防护指导等工作。
08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查督导
《通知》表示,通过“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督查督导,对发现的漏洞问题督促限时整改,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基层开展疫情防控进行指导,切实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监测预警作用,筑牢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09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疫苗接种三大要求
01
承担新冠病*疫苗接种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接种门诊排班值守,提前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有效途径向群众公示接种门诊时间、疫苗种类和数量等信息。
02
对于有接种需求的外地返乡人员,要准确核验接种疫苗的种类、剂次等信息,接种后要及时准确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鼓励基层机构通过分时段预约方式开展疫苗接种,避免机构内部人员聚集。
03
各基层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新冠病*疫苗接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