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疫情防控遭遇战,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抓好废水安全消毒处理各个环节是关键。
医院医疗废水:
1、医疗机构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应分流,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预消毒废水应脱氯(氧)处理后进入生化系统。
2、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房应设专用化粪池,收集经消毒处理后的粪便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
3、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5小时,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mg/L;消毒处理后污水直接进地表水体的,应进行脱氯处理,总余氯浓度≦0.5mg/L;
4、采用紫外线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10mg/L,照射剂量30--40mJ/cm2,照射接触时间大于10s;
5、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臭氧用量应大于50mg/L,接触时间≧0.5小时。
6、粪大肠菌群数不高于(MPN/L),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不得检出。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
要求,落实污水消毒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出水达到卫生学指标要求。不符合安装余氯在线设施的集中隔离点应强化手工监测,每日监测频次不低于4次。
污水管网及设施监管:
疫情定点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污水受纳管网情况,一旦发现破损、渗漏、错接和混接立即修复并上报,坚决杜绝污水渗漏或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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