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发生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年内申报。
二、所需材料
(一)申领生育补助费所需材料
1.《潮州市公务员生育医疗补助费呈批表》1份;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生育或终止妊娠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医疗费收据原件;
7.本人活期开户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申领计划生育手术补助费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原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A4);
4.本人活期开户银行账户复印件。
三、补助标准
1.生育补助费:顺产元,难产元,剖宫产元。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元,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50元。
2.计划生育手术补助费:按照手术医疗费收据实报实销。
四、申领生育医疗补助流程
申报人按要求收集、整理所需材料后,持材料到参保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申领生育补助手续;经审核无误,生育医疗补助直接拨付到申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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