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结核肾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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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务员体检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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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步,不能放松!!!

体检!体检!

想做预检的同学,可以去医院,医院有专门的

医院的转氨酶要求为40,医院50,公务员的是,

另外转氨酶能提前降!一定要提前预检!

公务员体检套餐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让我们共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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